龙长春,男,苗族,1963年4月生,贵州松桃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铜仁民族师范学校教师,地区教委办公室秘书,地区纪委副科级纪检员、副主任、主任,石阡县委副书记,沿河县委书记,地委委员、松桃县委书记,地委委员、副专员(挂任国家水利部农水司副司长),黔南州委常委、瓮安县委书记,黔西南州委副书记、副州长、代理州长、州长、党组书记。
2012年2月14日当选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
1979.09——1983.09,西南民族学院数学系数学专业学习;
1983.09——1986.10,贵州省铜仁民族师范学校教师;
1991.08——1993.10,贵州省铜仁地区纪委副科级纪检员;
1993.10——1996.03,贵州省铜仁地区纪委审理室副主任(正科级);
1996.03——1996.07,贵州省铜仁地区纪委办公室主任(1995.03—1996.06在贵州省铜仁地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6.07——1998.07,贵州省铜仁地区纪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1998.07——2001.09,贵州省石阡县委副书记;
2001.09——2004.08,贵州省沿河县委书记(其间:2003.09—2004.01在中央党校第七期“县市委书记进修班”学习);
2004.08——2004.11,贵州省松桃县委书记;
2004.11——2007.06,贵州省铜仁地委委员、松桃县委书记(2004.03—2006.01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7.06——2007.12,贵州省铜仁地委委员、副专员,松桃县委书记;
2007.12——2008.07,贵州省铜仁地委委员、副专员;
2008.07——2011.02,贵州省黔南州委常委,瓮安县委书记(2008.04—2008.09挂职任国家水利部农水司副司长);
2011.02——2011.03,贵州省黔西南州委副书记;
2011.03——,贵州省黔西南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副州长、代州长、党组书记。
[1]2011.3.31---贵州省黔西南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州长、党组书记
2011年3月31日,在黔西南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龙长春当选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长。 2011年12月30日下午,中共黔西南州第六届委员会在兴义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龙长春当选为中共黔西南州第六届委员会副书记。[2]
2011年3月15日下午,黔西南州委召开全州领导干部大会。受省委领导委托,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侯正茂讲话,省委组织部有关处室负责人宣布了省委关于黔西南州党政主要领导职务调整的决定:陈鸣明同志任中共黔西南州委书记,龙长春同志任黔西南州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陈敏同志中共黔西南州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同意提名龙长春同志为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州长候选人,同意免去陈鸣明同志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州长职务,按法律规定办理。此前,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已补选陈敏为政协第十届贵州省委员会副主席。
2011年3月16日下午,黔西南州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召开,决定任命龙长春为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决定接受陈鸣明辞去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州长职务,决定龙长春代理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州长。
在贵州省铜仁地区行署负责农业农村、移民、公安、司法等方面工作,负责消防、道路交通、煤矿、农用船舶及民爆物品安全工作。分管地区公安局、司法局、农办、扶贫办、农业局、移民办、畜牧水产局、林业局、乡企局(煤炭局)、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联系地区中级法院、检察分院、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国安处、铜仁监狱、大硐喇监狱、黔东戒毒所、气象局、水文局。
2008年贵州瓮安“6·28”事件后,2008年7月4日,贵州省委任命龙长春为中共黔南州委委员、常委、中共瓮安县委委员、常委、书记。龙长春有着铁腕书记之称,其先后主政过沿河、松桃、铜仁等地,成绩卓著。2009年01月,受命于危难的龙长春被评为《决策》杂志十大地方决策新锐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