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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氏联合四川商会章程(草案)
2017-10-27    点击:6 作者:龙氏家园     点赞(0) 私信打赏

龙氏联合四川商会章程(草案)

第一部分  商会总则

第一条:商会名称:龙氏联合四川商会章程(暂定)

第二条:商会简介:通过四川龙氏宗亲联谊会宗亲代表们多年来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努力下、经长期精心筹备、充分商榷后,最终决议,一致推荐由川渝龙氏优秀企业家龙光明、龙巨胜、龙伟松、龙永均等宗亲牵头,正式成立龙氏商会性质的龙氏联合四川商贸有限公司(因商会现在不能注册,国家在清理整顿,暂不受理,所以我们就成立公司来代替商会,这样更有利于商会的发展),本商会服从并接受龙氏联合四川商贸有限公司的领导,按相关要求规范运营和管理。本商会立足川渝,面向全国。凡有意愿加入商会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龙氏宗亲均可向本会提出申请。

第三条:商会宗旨与任务:

宗旨:

任务:遵守国家法律,搭建龙氏平台。传承龙氏文化,凝聚龙氏力量,服务龙氏宗亲,迎华夏新时代!

商会重点在发展会员、拓展人脉,整合资源;公司重点在累积实力、带动会员受益,返哺族务工作,这里的返哺族务工作就是指济困助学等公益事业。

第四条:商会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老成仁路8号育才竹岛3栋1单元21层1号。

第二部分  商会业务范围

第五条:发挥商会的纽带作用,以龙氏商务人氏为主,把龙氏各界人士发展、动员、组织、团结凝聚在一起,专门为龙氏商会会员活动提供服务,集中力量共同抵御一切困难。

第六条:发挥商会的平台作用,把龙氏各界各种资源和信息整合在一起,实现相互交流,互通有无,资源共享。

第七条:发挥商会的桥梁作用,联合龙氏各界人士开拓市场,投资新的项目和产业,不断促进商会会员成长并发展壮大龙氏企业规模。

第八条:发挥商会的助力作用,尽力维护龙氏商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商会将代表会员,积极地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问题、建议和要求,积极地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调解经济纠纷,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第九条:发挥商会的公益作用,在商会健康发展且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组织并动员商会成员积极开展对龙氏宗亲的济困助学等公益事业。

第三部分  商会会员

第十条:会员类型:商会会员分普通会员和股东会员。

1、普通会员:不参加公司的投资认股的会员为普通会员。普通会员只参加商会会员联谊活动,商会组织的考察、交流、学习、培训等活动。不参与公司的管理、投资、分红及不承担公司相应的投资风险等。

2、股东会员:股东会员参加公司的股份认购,参与公司的管理、投资、分红及包括承担公司相应的投资风险等。

3、普通会员不一定是股东会员,但股东会员必须来自于普通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权利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会员的基本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优先享受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3、    根据入会时间先后排序,可优先享受龙氏联合四川商贸有限公司的股权认购和股份转让;

4、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5、    有请本会协助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6、    有权受邀出列席商会会长会义、公司股东会员大会;

7、    有权因为商会和公司做出贡献而获得表彰、奖励;

8、    有权向商会积极举荐、推荐顾问和新会员;

9、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

本会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商会或公司不为其会员个人的行为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2、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    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4、    向本会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需要的各种资料;

5、    会员退会应呈报书面材料,并交回会员证。

6、    会员与会员、商会交往中应诚实守信,不得有损害商会会员和商会的行为;否则,商会或公司有权对其违法、违约行为提请诉讼;会员对未经授权的个人行为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7、    收集、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促进商会和公司发展。

8、    积极宣传本商会的宗旨和任务,发展动员更多的宗亲加入本会。

9、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且教育无效的,经商会会长会议审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在商会大会上给予通报。

第十三条:会费标准与收取

1、会员年费:会长每年5000元;副会长3000元;会员1000元。

2、会员会费累计缴满15年或一次性缴纳10年所需会费,成为本商会永久会员,不再缴纳会费。

3、商会每年将向在册正式会员颁授会员牌、会员证、会员证书。

第四部分  商会组织人员及机构

第十四条:商会设会长1人。根据龙氏联合四川商贸有限公司提名推荐人选,由商会会员大会讨论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商会设常务副会长1人,由商会会长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为三年,并受会长委托代表商会会长决定、处理商会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商会设副会长若干人(必须是龙氏联合四川商贸有限公司股东,由商会会长会议确定),每届任期为三年,协助、支持常务副会长处理商会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商会设秘书长1人,由商会会长确定,每届任期为三年,并受会长委托协助常务副会处理商会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商会设监事长1人,由商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商会会员。按期缴纳会费,服从商会领导,参加会员大会,认真履行好会员义务;如连续三年不参加商会活动或不按期缴纳会费的会员将视为自动退会,已缴会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条:商会设专、兼职工作人员,由商会会长会议确认。相关待遇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第二十一条:商会会长会议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代表、秘书长、监事长组成。负责和监督处理好商会日常事务。

第五部分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二十二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商会会长、监事长。

3、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

4、审议商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通过重要决议。

6、决定其他重要事宜。

第二十二条:会员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每三年举行一次换届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商会秘书处提前通知商会会员。

第二十四条:商会会长会议为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对宗亲入会申请进行审查评定;决定会员的资格和除名。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设立和撤消本会的下属机构。

6、决定副会长、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顾问和聘任法律顾问。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会长会议一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宗亲代表、商会会员中有较高的威望,相关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3、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5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本会工作。

2、召集和主持会长会议。

3、检查会员大会、会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本会与龙氏联合四川商贸有限公司、社会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及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六部份.会费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有关企业、单位或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三)龙氏联合四川商贸有限公司给予的资助和补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必须独立核算,主要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商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上,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会员大会进行通报,接受会员代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商会会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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