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11年7月17日,珙县人民法院正式在该县上罗镇成立宜宾首个“女子法庭”。三位平均年龄不到27岁的女同志,分别担任该院的法官及书记员,而龙雨就是其中之一。截至目前,女子法庭共受理297件案件,结案282件,结案率达95%,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让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
耐心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3月13日,记者一行驱车沿着蜿蜒曲折的山路前往珙县上罗人民法庭。一走进法庭,就看到一个穿着制服的年轻干练的女孩正在调解一起离婚案子。而她正是龙雨。
原来,原告吴某和被告李某于1998年4月经人介绍认识,2001年1月16日生育一子。2002年11月12日,李某和吴某在上罗镇人民政府补办结婚登记。婚后由于性格不合,两人经常发生吵闹,因此,吴某向上罗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李某解除婚姻关系,儿子由原告抚养,且被告每月支付100元抚养费直至儿子独立生活为止。由于双方在儿子抚养权上争执不下,进而走进法庭,希望法官帮他们做调解。“由于夫妻双方在意见上有分歧,往往都会带着情绪与对方交谈,因此,很容易激化矛盾。”龙雨说,面对这种情况,他们通常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也就是说分别找两位当事人进行劝说、调解,以此达到和解的目的。由于龙雨之前就已经分别找了原、被告两位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双方也达成一致协议,因此,双方同意儿子由被告李某抚养,原告吴某一次性支付15000元的抚养费。“调解工作特别费精力,一起案子调解好几次也是常事,因此,一定要有耐心、诚心、细心,只有准确把握了当事人的心理,摸清思想脉搏,创新调节方式,以柔克刚,才能达到消除怨气,化解矛盾的目的,真正做到息诉止争、案结事了。”龙雨向记者说道。
案件回访确保协议落实
采访中,龙雨向记者介绍到,很多案子在调解之后,她们还会找时间进行回访,以确保最终的落实情况。
“黄某欠你的3万块钱拿给你没?”龙雨关心地问姚某。“拿到了,真心感谢你们。”姚某握着龙雨的手感激地说道。原来,几年前黄某与姚某合伙做生意,黄某欠姚某3万块钱一直拖着未给,因此,黄某便到“女子法庭”来,希望法官们给他“评理”。最终,经过调解,黄某答应将拖欠姚某的3万块钱如数归还。
“回访是我们工作的必经程序,大多数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会按照协议妥善解决纠纷,但有的时候会出现协议达成后,有一方又反悔的情况,因此,需要我们进行回访了解,确保事情得到圆满解决。”龙雨说。
心中有民才能做群众的好法官
龙雨说,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更应该时刻将群众冷暖挂在心头,把他们当做自己的亲人,只要群众有需要,她们都应该竭尽全力去帮助解决。“在农村,群众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普遍比较薄弱,诉讼能力较弱,因此,我们经常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送法上门,对他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教他们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龙雨说,除了定期给群众做普法宣传外,面对不愿意到法庭来进行调节的当事人,他们还会亲自登门进行走访。“之前去一个案件当事人家走访真的是累得我们上气不接下气,不仅需要40多分钟的车程,而且还要走上一个半小时的山路,最后到了农户家,由于他们正在做农活,我们还在他家等了4个多小时。”龙雨说,虽然有的走访很辛苦,但只要案子得到成功调解,帮群众解决了实际问题,她就觉得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宜宾日见习报者 陈戎)
宜宾首个“女子法庭”成立
华西城市读本讯(何富权刘玉记者何文宗)记者昨日从珙县法院了解到,珙县法院三位平均年龄25岁的女性工作人员于7月28日正式到该院上罗人民法庭工作,标志着宜宾市法院系统首个“女子法庭”正式组建成立。
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改变基层法官队伍青黄不接的局面,面对着法院新进女同志居多这一特点,该院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决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上罗组建“女子法庭”。
“女子法庭”由两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组成,全部为大学本科学历,其中两名法官都有基层工作经历,也都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法官龙雨曾在珙县洛亥镇服务一年半,法官刘琼曾为西部志愿者在内蒙古赤峰服务一年半。
女子法庭法官龙雨告诉记者,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打造亲民“司法品牌”。据了解,上罗法庭辖区一镇三乡,其中玉和、罗渡为苗族乡,幅员面积297平方公里,地处云贵高原延伸地带西南边陲,属卡斯特地貌,共计7.1万人口,经济以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业为主,年均受案两百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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