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遇奇
龙遇奇(明代),字紫海,号才卿,九保(今江西省井冈山市鹅岭乡塘南村)人。生于明嘉靖丙寅年(1566)。幼颖敏,好读书,承父母教习,博读经史。少年入县学,20岁即以优异成绩而举秀才。明万历十六年(1588)乡试中举,万历二十九年(1601)登进士,殿试三甲。由通政使观政,授任浙江金华县知县。任期届满时,因政绩斐然而调京城,先后被派往陕西代巡边关,补任扬州,巡按三秦、两淮,后调任湖广道监察御史。
龙遇奇奉命巡按三秦时,察知宦官梁永,以“莫须有”罪名,诬陷贤令满朝荐下狱。秦民伸冤,他不畏权贵,特上《救满朝荐疏》。疏上,明廷下诏为朝荐冤狱平反,同时,秦数百人冤假错案,亦得以平反昭雪。在巡视两淮盐院时,针对盐政积弊太多,他决心整顿,条陈数千言纲要,均被朝廷采纳。自此盐政大振,对盐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保证人民生计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龙遇奇热心教育,致力于创办书院。在扬州任内,捐俸买田,创办维扬书院,聘请当时名儒冯少墟为书院主讲,自己执礼甚恭。及老辞官告归,又于新城创办郑溪书院,亲手制订书院学规,撰证学绪言四十则,邹元标为之作《郑溪书院记》。
晚年,他专研理学,且交游甚广。初从王奉常等人游,后与当时东林党首领之一,吉水进士邹元标等名儒相交甚笃,常往来于青原讲院和白鹭书院,相互切磋,学名益著。撰有《圣学启关》、《三秦慎献恤疑录》、《按淮疏草》、《仕隐霞标》等,惜今均已散佚。
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三月,病逝于塘南家中。
——引自《宁冈县志》(1995年7月第1版)人物篇